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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聖訓號
正文
相關聖訓
注釋
第三十二篇:齋戒
1912
艾布·伯克拉據其父傳述:使者說:“兩個月不會因其時間減少而其尊貴缺損:一是伊曆九月,另一是伊曆十二月。”布哈裡說:“艾哈麥德·本·漢白力主張:‘月即使是二十九天,其尊貴也是全美的。’艾布·哈桑說:伊斯哈格·本·拉罕瓦曾說:‘在回賜方面,兩個月都不會被減少。儘管一個月是二十九天,而另一個月是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