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聖訓 1696 相關的聖訓共7 條:
書
聖訓號
正文
相關聖訓
注釋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
1696
阿伊莎傳述:她說:“我親手替使者用繩子為其獻祭牲撚了項圈,他就給獻祭牲掛上,並打了標記。凡是主准許他的事情,沒有一件對他是非法的407。”
[1696,1698,1699,1700,1705,2317,5566]
[407]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
1698
阿伊莎傳述:她說:“安拉的使者從麥迪那送走了他所獻的牲,那些獻祭牲的項飾是我為其編織的。使者沒有回避受戒者該回避的任何事。”
[1696,1698,2317,5566]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
1699
阿伊莎傳述:她說:“我為使者的獻祭牲撚制了繩子,他就用我撚的繩子給他所要獻的牲掛了項圈和打了標號。然後,他派人把牲趕到麥加去了,但他仍然在麥迪那。原是對他合法的,沒有一件對他來說是非法的。”
[1696,1698,1699,1705,2317,5566]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
1700
阿卜杜拉·本·艾布·伯克爾傳述:阿卜杜·拉赫曼的女兒阿姆熱提告訴他,齊亞德曾致信阿伊莎說:“阿卜杜拉·本·阿拔斯說:‘凡是獻祭者,都不得觸犯那些為朝覲者規定的禁戒之事,直到宰牲為止。’”阿伊莎說:“事情不盡像阿卜杜拉·本·阿拔斯所說,我曾經為使者的獻祭牲撚制了項圈,使者用我撚的項圈給他所獻的牲掛上,並派我的父親趕上獻祭牲前面走了。凡是主准許他的事情,沒有一件對他的使者是非法的。”
[1696,1698,1699,1700,1705,2317,5566]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
1705
信士之母阿伊莎傳述:她說:“我用我身邊的羊毛撚制了項圈。”
[1696,1698,1700,1705,2317,5566]
第四十一篇:代理
2317
阿姆賴傳述:阿伊莎曾說:“我親手為使者所要獻的牲編了項圈,他把那些項圈套在牲的脖子上。然後,他讓我父親艾布·伯克爾把牲趕上走了。凡安拉許可的,使者都沒有規避,551直到他的牲被宰了。”
[1696,1698,1705,5566]
[551]
第七十四篇:“烏杜黑耶”
5566
麥斯魯格傳述:我到信士之母阿伊莎那兒去了,我對她說:“信士之母啊,有人把他將要獻的牲(托人)送向克爾白了,他卻待在埃及,並囑咐給他的牲掛上標記。接著,他從那一天起就開始受戒,直到大家開戒為止。”麥斯魯格接著說:“我聽見帷幔後面的阿伊莎拍了一下手說道:‘我替使者用繩子撚了項圈,他用我撚的項圈給他所要獻的牲掛上,並打了標記。凡是主准許他的事情,沒有一件對他是非法的1585,直到大家歸來。’”
[1696,1698,1705,2317,5566]
[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