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聖訓 313 相關的聖訓共7 條: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篇:月經313烏姆·阿蒂婭傳述:她說“我們奉命除了為自己的亡夫服喪四個月零十日外,不得為他人服喪三天以上,不得塗眼圈,不得用香料,不著豔服,粗布衣服例外。我們被允許月經過後洗大淨時可使用少量的香料;我們也不得送殯。”[313,1278,1279,5340-5343]
第二十四篇:殯禮1278烏姆·阿蒂婭傳述:她說:“我們被禁止送殯,但不是絕對的。”[313,1278,1279,5340,5341,5342,5343]
第二十四篇:殯禮1279穆罕默德·本·西林傳述:他說:“烏姆·阿蒂婭的兒子去世了,剛到第三天,她就要了帶黃色的胭脂化妝了一番,她說:‘我們受到禁止,不得為丈夫以外的人服喪三日以上。”[313,1278,1279,5340-5343]
第六十九篇:待婚5340穆罕默德·本·西林傳述:烏姆·阿蒂婭說:“我們奉命除了為自己已故的丈夫服喪外,不得為他人服喪超過三日。”[313,1278,1279,5340,5341,5342]
第六十九篇:待婚5341烏姆·阿蒂婭傳述:她說:“我們奉命除了為自己的亡夫服喪四個月零十日外,不得為他人服喪三天以上,不得塗眼圈,不得用香料,不著豔服,粗布衣服例外。我們被允許月經過後洗大淨時可使用少量的香料;我們也不得送殯。”布哈裡說:“gu si du”和“ku si du”二詞音異意同,這與“ku fu r”和“gu fu r”二詞類同。“nu ba z”一詞則意指“一塊兒。”[313,1278,1279,5340,5342-5345]
第六十九篇:待婚5342烏姆·阿蒂婭傳述:使者說:“對於一位信仰安拉和後世的婦人來說,除了為自己的亡夫服喪四個月零十日外,不得為他人服喪三日以上,不得塗眼圈,不得穿著豔服,粗布衣服例外。[313,1278,1279,5340,5341,5342,5343,5345]
第六十九篇:待婚5343烏姆·阿蒂婭傳述:“使者禁止服喪的孀婦塗抹香料,但她可在經期過後,洗大淨時用少量的香料。”[313,1278,1279,5340-5342,5344,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