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應該謹防的那些法度。兼論姦淫和飲酒屬於應該謹防的那些法度之一。伊本·阿拔斯說:“一個人由於犯奸的緣故,信仰之光將會從那裡被拿走。”】 | | |
6772 | 艾布·胡萊賴傳述:使者說:“一個人在能夠犯姦淫的狀態下,只要他是信士,他不會那樣做的;一個在能夠飲酒的情況下,只要他是信士,他不會那樣做的;一個人在能夠偷盜的情況下,只要他是信士,他不會那樣做的;一個人在眾目睽睽之下能夠掠奪他人財務,只要他是信士,他不會那樣做的。”艾布·賽萊邁和塞伊德據艾布·胡萊賴如此傳自使者,除了“掠奪”一項。 | [2475,5578,6772,6809,6810,6772] | |
| 【論關於鞭打飲酒者】 | | |
6773 | 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使者曾經(下令)用椰棗葉柄和鞋子打過飲酒者。艾布·伯克爾則(下令)打過一飲酒者四十鞭子。 | [6773,6776] | |
| 【論一個人下令在家裡執行一項法度】 | | |
6774 | 歐格白·本·哈裡斯傳述:他說:“喝醉了努恩曼(一說是伊本·努恩曼)被帶來了。使者命令當時在房間裡的人打他,我是參與打他的人之一,我用的是鞋子。” | [2316,6774,6775] | |
| 【論用椰棗葉柄和鞋子行刑】 | | |
6775 | 阿卜杜拉·本·艾布·穆萊凱據歐格白·本·哈裡斯傳述:努恩曼(一說是伊本·努恩曼)在酒醉的狀態下被帶到使者那兒去了,使者發現這很困難1996,他令凡是在房間裡的人打他。傳述者說:“大家用鞋子和椰棗葉柄打了他,而我是參與者之一。” | [2316,6774,6775] | [1996] |
6776 | 蓋塔岱據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使者曾經(下令)用椰棗葉柄和鞋子打過飲酒者。艾布·伯克爾則(下令)打過一飲酒者四十鞭子。 | [6773,6776] | |
6777 | 艾布·胡萊勒傳述:一個喝了酒的人被帶到使者這裡來了,使者下令說:“你們打他吧。”艾布·胡萊勒說:“我們中有的人用手打他,有的用鞋子打他,有的用布打他。當我們完成了對於他的懲罰後,我們中的一些人說:‘願安拉羞辱他。’使者聽後說:‘你們這樣說是在幫惡魔征服他1997。’” | [6777,6781] | [1997] |
6778 | 歐邁勒·本·塞伊德傳述:我曾經聽阿裡說:“對於那些因接受法律懲罰而死的人,我感到過意不去,除了喝酒的人。因為,喝酒的人若(為此)死去了,我會付給他血金,主的使者未曾就此規定下確切的懲罰。” | | |
6779 | 薩伊蔔·本·耶濟德傳述:在使者時代、艾布·伯克爾執政的時候和歐麥爾執政的初期,我們對於飲酒者用我們的手、鞋子和衣服進行懲罰。直到歐麥爾執政的後期,他下令對於飲酒者打四十鞭子。如果飲酒者變得執拗和更壞了的時候,他就下令對他們打八十鞭子。 | | |
| 【論對於飲酒者的詛咒是令人厭惡的行為,因為飲酒者並沒有被看作已經出教(非穆斯林)】 | | |
6780 | 歐麥爾·本·哈塔布傳述:在先知時代,有一個大名叫阿卜杜拉小名為黑馬勒的人,經常使得主的使者開懷暢笑。他由於喝酒的緣故被使者下令打過鞭子。記得有一天,他又被帶到使者這裡來了,使者下令對他施行了鞭刑。有人說道:“主啊,你詛咒他吧,他是如此地屢教不改!”使者聽後說道:“不要這樣詛咒他。以安拉起誓,我知道他是非常喜歡安拉和安拉的使者。” | | |
6781 | 艾布·賽萊邁據艾布·胡萊勒傳述:一個人在醉酒的情況下被帶到使者這裡來了,使者下令打那個人,我們中有的人用手打他,有的人用鞋子打他,也有人用衣服打他。當我們完成了對於他的懲罰後,一個人說:‘願安拉羞辱他。’使者聽後說:‘你們不要幫著惡魔對付你們的弟兄。’” | [6777,6781] | |
| 【論一個人在能夠偷盜的情況下……】 | | |
6782 | 伊克裡邁據伊本·阿拔斯傳述:使者說:“一個人在能夠犯姦淫的狀態下,只要他是信士,他不會那樣做;一個人在能夠偷盜的情況下,只要他是信士,他不會那樣做。” | [6782,6809] | |
| 【論不提名的情況下詛咒偷盜者】 | | |
6783 | 艾布·胡萊勒傳述:安拉的使者說:“願安拉詛咒那偷盜一枚雞蛋的賊,他的手將會被割掉;願安拉詛咒那偷盜一根繩子的賊,他的手將會被割掉。”艾爾邁施說:“人們認為這兒的蛋指的是鐵蛋,繩子指的是需要花費幾個迪爾漢才能夠買來的那種繩子。” | [6783,6799] | |
| 【論法律懲罰就是一種罰贖】 | | |
6784 | 歐巴岱·本·薩米特傳述:在一次集會上,我們在使者的身邊。使者對我們說:“你們就以下事項和我結約吧。不要以物配主;不要偷盜;不要犯姦淫。以上諸事,凡奉行一件者,其回賜自在真主那裡;凡觸犯一件者,現世上已經遭到懲罰者,那是對於他的罰贖;凡觸犯一件,主為其遮掩者,他的結果由主來決定;主意欲給予其懲罰,主意欲給予其免過。”使者接著念頌了如下的經文:“先知啊!如果信女們到你面前來與你誓約:她們不以任何物配真主,不偷盜,不通姦,不殺自己的兒女,不以別人的兒子冒充丈夫的兒子,不違背你的合理的命令,那末,你當與她們誓約,你當為她們向真主告饒。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 [3892、3893、3999、4894、6784、6801、6873、7055、7199、7213、7468] | |
| 【論信士是安全的,除非他超越了安拉的法度或者侵犯他人的正當權益】 | | |
6785 | 阿卜杜拉傳述:使者在辭朝的那次朝覲當中說:“你們可知道哪個月最具有神聖性?”大家回答說:“就是我們這個月。”使者問:“你們可知道哪一座城市最具有神聖性?”大家回答說:“就是我們這座城市。”使者問:“你們可知道哪一天最具有神聖性?”大家回答說:“就是我們這一天。”使者說:“的確,主已經把你們的血、財產和榮譽變得神聖不可侵犯,恰如這天,這座城市,這個月份一樣神聖不可侵犯,侵犯他人正當權益的人例外”使者連著三次問道:“ 須知,我向(你們)傳達了嗎?”人們三次都回答道:“是的,你傳達了。”使者說:“真可悲啊!在我之後,你們切勿複歸於相互殘殺的非信士。 | [1742,4403,6043,6166,6785,6868,7077] | |
| 【論執行法度,以及給予超越安拉的法度(者)以反擊】 | | |
6786 | 阿伊莎傳述:她說:“聖人在兩件事中作選擇時,總是擇取較為容易的那一件,只要沒有罪即可。如果該事情有罪,使者決不會接近。聖人從不報私仇,但若誰踐踏了主的尊嚴,則他定憤然而起以反擊之!” | [3560、6126、6786、6853] | |
| 【論執行法度,不分貴賤】 | | |
6787 | 阿伊莎傳述:吳薩麥來為一位犯有偷盜行為的婦人說情,使者回答說:“你們之前的人毀滅了,因為他們經常只對弱者窮人採取法律行動,而放過貴族富人。以掌握我生命的主發誓!假如我的女兒法蒂瑪犯下了如此罪行,我必斷她的手1998。” | [2648、3475、3732、3733、4304、6787、6788、6800] | [1998] |
| 【論案子被權威判定後,不應該在法律懲罰上說情】 | | |
6788 | 歐爾沃據阿伊莎傳述:麥赫祖米部族的一位婦女行竊之事,使整個古萊氏部落深感憂愁,他們說:“誰能為這事向安拉的使者說情呢?看來,只有吳薩麥·本·栽德敢於向使者說情,因為使者很是欣賞他。”於是,吳薩麥就去向聖人說情。聖人聽後對吳薩麥說道:“你來說情是要我違反安拉的諸多法度中的這個法度嗎?!”接著,使者就站起來發表演說,他說:“人們啊!你們之前的人迷路了,因為他們中的一個貴族富人如果犯有偷盜行為,他們就聽之任之;如果是一位平民弱者犯有同樣之罪,他們就用酷刑待之。以安拉起誓,假如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犯有行竊之罪,穆罕默德必斷其手!” | [2648、3475、3732、3733、4304、6787、6788、6800] | |
| 【論安拉說:“對於行竊的男女,你們割掉他們的手。”(《古蘭經》5∶38)偷多少才會被割手?阿裡對於一個偷盜者施行了割手的懲罰。蓋塔岱就一個左手已經被割去了的行竊婦女說道:“不再割別的了1999。”】 | | [1999] |
6789 | 阿穆勒提據阿伊莎傳述:使者說:“一個人只要偷竊了相當於一個迪納爾的四分之一或者更多的價值的東西,那麼他的手將會被割掉的。” | [6789,6790,6791] | |
6790 | 歐爾沃·本·祖拜勒和阿穆勒提二人據阿伊莎傳述:使者說:“行竊者的手將會由於偷竊相當於一個迪納爾的四分之一的東西而被割掉。” | [6789,6790,6791] | |
6791 | 輔士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赫曼據阿穆勒提傳述:阿伊莎曾經告訴他們,使者說:“竊賊的手將會由於偷竊相當於一個迪納爾的四分之一的東西而被割掉。” | [6789,6790,6791] | |
6792 | 希沙姆據其父傳述:阿伊莎告訴我說:“在使者時代,竊賊的手不會被割掉,除非他偷了價值相當於一個盾2000的東西。”又,胡邁德的傳述系統中所傳述的聖訓與此類似。 | [6792,6793,6794] | [2000] |
6793 | 阿卜杜拉據希沙姆傳述,希沙姆據其父傳述:阿伊莎說:“行竊者由於偷了價值不到一個盾的東西,他的手是不會被割掉的。一個盾是比較值錢的。” | [6792,6793,6794] | |
6794 | 阿伊莎傳述:她說:“在先知時代,行竊者由於偷了價值不到一個盾的東西,他的手是不會被割掉的。一個盾是比較值錢的。” | [6792,6793,6794] | |
6795 | 納菲爾據阿卜杜拉·本·歐麥爾傳述:主的使者下令對於那些偷了價值相當於一個盾的行竊者施行斷手懲罰。一個盾相當於三個迪爾漢的價值。 | [6795,6796,6797,6798] | |
6796 | 阿卜杜拉·本·歐麥爾傳述:主的使者下令給予那些偷了價值相當於一個盾的行竊者以斷手的懲罰。一個盾相當於三個迪爾漢的價值。 | [6795,6796,6797,6798] | |
6797 | 歐拜杜拉據納菲爾,納菲爾據阿卜杜拉傳述:主的使者對於那些偷了價值相當於一個盾的行竊者下達了斷手懲罰的命令。一個盾,其價值相當於三個迪爾漢。 | [6795,6796,6797,6798] | |
6798 | 阿卜杜拉·本·歐麥爾傳述:他說:“主的使者下令割掉了一個偷了相當於一個盾的價值的賊的手。一個盾相當於三個迪爾漢的價值。” | | |
6799 | 艾布·胡萊勒傳述:主的使者曾經說:“願主詛咒偷盜者。偷了一個雞蛋者,他的手將會被割掉;偷了一根繩子者,他的手將會被割掉。” | [6783,6799] | |
| 【論偷竊者的懺悔】 | | |
6800 | 歐爾沃據阿伊莎傳述:使者下令割掉了一個女竊賊的手。阿伊莎說:“行刑後,那個婦人常來我這裡,我就把她的需求告訴給使者(以便幫著她)。她懺悔了,而且很真誠。” | [2648、3475、3732、3733、4304、6787、6788、6800] | |
6801 | 歐巴岱·本·薩米特傳述:他說:“在一夥人當中,我和使者結下了約。主的使者對著他周圍的一夥人說:‘來吧,和我締結如下的條約:勿以物配主2001;勿偷盜;勿姦淫;勿殺你們的子女;勿在你們兩手和兩腳之間2002造謠;勿在命人行善之事2003上違抗我。以上諸事,凡奉行一件者,其回賜自在真主那裡;凡觸犯一件者,現世上已經遭到懲罰者,那是對於他的罰贖和淨化;凡觸犯一件,主為其遮掩者,他的結果由主來決定,主意欲給予其懲罰,主意欲給予其免過。”歐巴岱·本·薩米特說:“我就在這些事項上和使者締結了約言。” | [3892、3893、3999、4894、6784、6801、6873、7055、7199、7213、7468] | [2001],[2002],[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