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篇:遺囑: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論遺囑(沃綏耶/Wasya)691。使者說:“任何一個人都應寫下遺囑。”主說:“你們當中,若有人在臨死的時候,還有遺產,那麼,應當為雙親和至親而秉公遺囑。這已成為你們的定制。這是敬畏者應盡的義務。既聞遺囑之後,誰將遺囑加以更改,誰負更改的罪過,主確是全聰的,確是全知的。若恐遺囑者偏私或枉法,而為其親屬調解,那是毫無罪過的。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2∶180-182)692】[691],[692]
2738阿卜杜拉·本·歐麥爾傳述:安拉的使者說:“任何一個穆斯林,只要他有東西需要作遺囑,那麼他不應該安然度過兩個晚上,除非已寫好遺囑。”
2739阿慕爾·本·哈裡斯(哈裡斯的女兒朱韋麗婭的兄弟)傳述:安拉的使者去世時,既沒有留下迪爾汗姆,也沒有留下迪納爾;既沒有留下男女奴隸,也沒有留下其它物品,除了一匹白騾子、一副兵器和一塊他已經作為施捨的693土地。[2739,2873,2912,3098,4461][693]
2740泰勒哈·本·穆算裡夫傳述:我問阿卜杜拉·本·艾布·奧夫道:“使者是否作過遺囑?”他說:“使者沒有作過遺囑。”我又問道:“那為什麼立下遺囑被規定為定制或者人們被命令要立下遺呢?”他回答說:“使者以主的天經作了遺囑。”[2740,4460,5022]
2741艾斯沃德傳述:有些人在阿伊莎面前談論說使者臨終時給阿裡留下遺囑(讓他成為哈裡發)。阿伊莎聽後問道:“使者何時給他立下過遺囑?使者當時躺在我的懷裡,他要一盆水。他已經歸主了,我還沒有發覺他已經去世。他什麼時候給阿裡立下過遺囑呢?”[2741,4459]
 【論讓遺產繼承者成為富翁強于讓他們向人乞討】
2742賽爾德·本·艾布·瓦戛斯傳述:我在麥加病了,使者來探望我。彼時,我特別不願意死在我曾為了遷移而離開的這塊土地上。使者說:“願主慈憫阿夫拉的兒子。”我問使者道:“安拉的使者啊!我要立下把我的全部財產(作為施捨的)遺囑嗎?”使者說:“不必”。我問道:“一半如何?”使者說:“不必。”我問道:“三分之一呢?”使者說:“好吧,就三分之一!不過三分之一也太多了,與其讓你的繼承者成為向人們伸手的乞丐,還不如讓他們做富人。你(為主的緣故)而花費的任何東西,都是一種施濟,甚至包括你放入你妻子口中的食物。或許主會延長你的壽命,以便有些人借你而獲益,有些人則因你而受到傷害。”彼時,賽爾德只有一個女兒。[56,1295,2742,2744,3936,4409,5354,5659,5668,6373,6733]
 【論以三分之一的財產做遺囑。哈桑主張:“在伊斯蘭政府保護下的非穆斯林,最多可以以三分之一的財產做遺囑。”主說:“……你當以主所降示的經典為他們而判決,……。” (《古蘭經》5∶48)】
2743伊本·阿拔斯傳述:他說:“如果人們(在遺囑中把施捨的比例)降到四分之一那該多好,因為安拉的使者曾說:‘三分之一!三分之一也太多了。’”
2744賽爾德傳述:我臥病在床,使者來探望我。我說:“主的使者啊!我向主祈禱,別讓我在這片我曾經為了遷移而離開的土地上去世。”使者說:“或許主會使你長壽,並使有些人因你獲益呢。”我說:“我想以我的財產做遺囑,我只有一個女兒,我要寫下(施捨掉)我的產業的一半的遺囑嗎?”使者說:“一半太多了。”我說:“三分之一吧。”使者說:“三分之一也太多了!”後來,大家都效此而行,那對他們是允許的。[56,1295,2742,3936,4409,5354,5659,5668,6373,6733]
 【論立遺囑者對執行遺囑者說:“請照看我的兒子”,以及執行遺囑者可以宣稱什麼】
2745聖妻阿伊莎傳述:歐特白·本·艾布·瓦戛斯(在臨終前)委託其兄弟賽爾德·本·瓦戛斯說:“宰姆阿的女奴所生的兒子是我的,你把他領回來照看他吧。”在解放麥加的那一年,賽爾德拉著那個孩子,他說:“這是我的侄子,我的兄弟曾委託過我。”宰姆阿的兒子阿卜杜站起來說:“這是我的兄弟,系我的父親的女奴生在我父親的床上的。”他們倆就為此來到使者跟前,賽爾德說:“安拉的使者啊!這是我的侄子,我的兄弟曾委託過我。”阿卜杜說:“這是我的兄弟,系我父親的女奴所生。”使者聽後說:“阿卜杜啊!孩子歸你,因為孩子歸床主694,石刑歸通姦者。”後來,使者對自己的妻子,即宰姆阿的女兒薩烏黛說道:“你應避之。”因使者見那個孩子長得太像歐特白了。此後,那個孩子從未見過薩烏黛,直至他歸主。[2053,2218,2421,2533,4303,6749,6765,6817,7182][694]
 【論如果病人通過點頭給出一明確的表示,那這種表示是有效的】
2746艾奈斯傳述:一位猶太人用兩個石塊砸傷了一位女孩的頭。有人問那個女孩:“是誰傷了你?某某?某某?……。”當那位猶太人的名字被提到時,她點了點頭。於是那位猶太人被傳來了,他對此供認不諱。使者就下令給予那人同樣的懲罰。[2412,5295,6876,6877,6879,6884,6885]
 【論繼承人不得越權去獲取遺囑中所規定的他的份額以外的東西695】[695]
2747伊本·阿拔斯傳述:他說:“過去,(死者的)財產歸兒子,遺囑歸(死者的)父母696。如今,安拉廢除了這種做法,並做出了新的規定:即一個男子,遺產方面得兩個女子的份額。父母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妻子得遺產的八分之一697或四分之一698。丈夫則得遺產的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699。”[2747,4578,6739][696],[697],[698],[699]
 【論死亡時施濟】
2748艾布·胡萊賴傳述:他說:“一個人問使者道:‘安拉的使者啊!哪種施濟最好?’使者答道:‘當你身體健康、喜愛錢財、希求富裕和懼怕貧困的時候,你所行的施捨最好。勿拖延施捨!等到快咽氣時,你才說給那人多少,給這人多少。要知道,這時財物已經不是你的了,而是歸於某某(即繼承人)了。’”[1419,2748]
 【論主說:“……,(這種分配),須在交付亡人所囑,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古蘭經》4∶11)舒萊赫、歐麥爾·本·阿卜杜勒·阿齊茲、塔烏斯、阿塔和伊本·吳宰娜等人主張:“病人所供認的賬債是有效的。”哈桑主張:“施捨的最好時機就是一個人今世的最後一天,後世的第一天。”易卜拉欣和哈凱姆二人主張:“如果一個病人免去了繼承者的賬債,那麼,此債就算結清了。”拉菲爾·本·赫蒂季遺囑說:“他的法澤麗耶的妻子不應讓任何人與她共同分享她的房子裡的……。”哈桑主張:“如果一個人在死時對其奴隸說:‘我釋放你為自由人’,那麼他的話是有效的。”舍爾比主張:“如果一個婦女在臨死時說:‘我的丈夫已經付清了他欠我的,我是親手接過來的。’她的這一說法是有效的。”有些人主張若臨死的人聲稱自己欠某繼承人的債務,則這一聲稱是無效的,因為這會引起不好的猜疑。但是,他們通過“唯美法”700主張:臨死的人在有關信託、貨物和用他人的錢做生意方面的聲稱是有效的。使者確曾說:“避免猜忌,因為猜忌是談話中最惡劣的謊言。”侵吞穆斯林的財物是非法的,因使者說:“偽信士的標誌就是當他受託時,他就進行欺騙。”主說:“主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託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古蘭經》4∶58)這裡,天經節文並沒有做繼承人和非繼承人的區分】[700]
2749艾布·胡萊賴傳述:安拉的使者說:“偽信士的標誌有三:說話時撒謊;受託後欺昧;結約後毀約。”[33,2682,6095]
 【論對於“……,[這種分配],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古蘭經》4∶12)這段天經的解釋。據傳,使者確曾判決先還債後執行遺囑。主說:“主確曾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託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古蘭經》4∶58)交付受信託的事物應先於執行自願的遺囑。使者說:“只有富人才被鼓勵施捨。”伊本·阿拔斯主張:“奴隸只有在主人的許可下方可立下遺囑。”使者說:“奴隸是其主人財產的管理者,……。”】
2750哈基姆·本·希紮姆傳述:他說:“我曾向使者要東西,使者給了我;我又向他要東西,使者又給了我,並說:‘哈基姆啊!財物如同甘美的鮮果。對知足而取者,其中有主賜予的吉祥,對貪婪而取者,其中沒有主賜予的吉祥,這種人如同食而不飽的人一樣。出散之手強於討要之手。’我當即說道:‘主的使者啊!以憑真理而差遣你的主發誓,從此以後,直至去世,我決不再向任何人索要東西!’後來,艾布·伯克爾(執政時)叫來哈基姆給他一些東西,但是哈基姆拒絕接受任何東西。後來,歐麥爾(執政時)叫來哈基姆給他一些東西,但又被他拒絕了。於是,歐麥爾說:‘穆斯林大眾啊!我從戰利品中把主為他規定的應得之份給他,但是他連這個也不領取!’哈基姆在使者之後,直到歸主,未曾接受任何人的東西。——願主慈憫他!”[1472,2750,3143,6441]
2751伊本·歐麥爾傳述:我曾聽使者說:“你們都是牧人,要對自己的畜群負責:“首領是牧人,要對自己管轄範圍內的人負責;男人是家屬的牧人,要對家屬負責;妻子是其丈夫家裡的牧人,要對家事負責;差役傭人是主人財產的牧人,要對主人的財產負責。你們都是牧人,故要對自己所管的範圍負責。”伊本·歐麥爾說:我記得使者還說:“兒子是其父財產的牧人,故要對其父財產負責’一句。”[893,2409,2554,2558,5188,5200,7138]
 【論如果有人限定或者寫下(把自己的一部分財產)遺贈給他的近親們,可否?誰被認為是近親?艾奈斯傳述:使者對艾布·泰勒哈說:“你把你的椰棗園分給你的貧窮的近親吧。”艾布·泰勒哈就把椰棗園分給了罕薩尼和伍拜伊·本·凱爾布。蘇瑪麥也從艾奈斯那兒傳來了同樣的聖訓。其中艾奈斯說:“他把椰棗園分給了罕薩尼和伍拜伊·本·凱爾布,他們二人與我相比是艾布·泰勒哈更近的親戚。”罕薩尼和伍拜伊同艾布·泰勒哈的關係如下:艾布·泰勒哈和罕薩尼的共同的曾祖父是哈蘭,艾布·泰勒哈、罕薩尼和伍拜伊的第六代祖先是阿慕爾·本·馬立克701。有些法學家主張:“如果有人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財產遺贈給自己的近親們,則那些近親們必須是和他有共同的穆斯林祖先的人。”】[701]
2752艾奈斯傳述:使者對艾布·泰勒哈說:“我建議你把椰棗園分給你的近親們吧!”艾布·泰勒哈說:“主的使者啊!我就照你所說的辦。”於是,他就把椰棗園分給了他的近親們和堂兄們。伊本·阿拔斯說:“當‘你應當警告你的親戚’(《古蘭經》26∶214)這段經文下降後,使者就開始叫古萊氏的不同的大家族的人:‘哎,白尼·菲和勒啊!白尼·阿尼耶啊!……。’”又,艾布·胡萊賴說:“當‘你應當警告你的親戚’這段經文下降後,使者就(大聲)喊道:‘古萊氏人啊!……。’”[1461,2318,2752,2758,2769,4554,4555,5611]
 【論婦女和孩子可否算為至親?】
2753艾布·胡萊賴傳述:當主下降了“你應當警告你的親戚們”(《古蘭經》26∶214)這節經文後,安拉的使者站起來說道:“古萊氏人啊(或者與之類似的一句話)!你們買下自己吧702,因為在主那裡我幫不了你們任何忙;白尼·阿卜杜·麥納菲啊!在主那裡我幫不了你們任何忙;使者的姑姑索菲婭啊!在主那裡我幫不了你任何忙;穆罕默德的女兒法蒂瑪啊!在我的財產中,你可以向我要你想要的,但在真主那裡我幫不了你任何忙!”[2753,3527,4771][702]
 【論出散永遠管業者可否從其所出散的東西中取得益處?歐麥爾對此的規定是:永遠管業的管理者可以從這份永遠管業的收穫中(合理地)享用。管理者可以是出散者本人,也可以是他人。同樣,一個人為主獻了一頭牲或其它什麼物品,那麼此人可以象其他人一樣從中受益,儘管他未曾提出這一條件】
2754艾奈斯傳述:使者見一個人趕著獻祭牲(駝)走著,就對他說:“你騎上它吧。”那人回答說:“主的使者啊!這可是獻祭牲呀!”使者和那人如此反復地說了三次(一說是四次)後,又說:“快騎上吧!你真可憐!”[1690,2754,6159]
2755艾布·胡萊賴傳述:安拉的使者見一個人趕著獻祭駝走著,他就對那個人說:“你騎上走吧。”那人回答說:“使者啊!這可是獻祭牲。”使者又說:“你騎上走吧!”使者在說了兩次(一說是三次)後,又說:“你騎上走吧!你真可憐!”[1689,1706,2755,6159,6160]
 【論某人如果把某物品作為了永遠管業,那麼即使這份永遠管業尚未支付到他人之手,這種捐獻也已經是有效的了,因歐麥爾曾捐獻了一份永遠管業,並規定永遠管業的管理者從中享用是無罪的,但他並沒有指明管理者是他自己還是別人。使者對艾布·泰勒哈說:“我建議你把它椰棗園分給你的近親們”。艾布·泰勒哈說:“遵命”。於是他就把椰棗園分給了他的近親們和堂兄們。如果一個人說:“我的宅院是歸於主的施濟品,”但他並沒有說明是給窮人們用還是給別的人用,則他的這一捐獻是有效的,他可以把它用於他的近親們,或他所意欲的任何人。當艾布·泰勒哈對使者說:“我最喜愛的財產是拜魯哈椰棗園,(它現在)是歸於主的施濟品了。” 使者准許他這樣做了。部分法學家主張:“這樣做是無效的,除非已指明施濟品到底給誰”。但是,第一種說法(即它是有效的)更為正確。如果一個人說:“我把我的這塊土地或園子替我的母親施了濟”,則他的這種捐獻是有效的,儘管他沒有指明要把它送給何人】
2756伊本·阿拔斯傳述:賽爾德·本·歐巴岱的母親去世時,賽爾德不在家。賽爾德問使者道:“安拉的使者啊!我的母親去世時我不在,我現在若替她施濟,這會對她有益處嗎?”使者回答道:“有。”塞伊德說:“那就請你為我作證,我的米赫拉夫園子就是替我母親的施濟物。”[2756,2762,2770]
 【論一個人把他的部分財產、奴隸和牲畜用來施濟或作為永遠管業出散掉,這都是可以的】
2757凱爾布·本·馬立克傳述:我說:“安拉的使者啊!為了表示我的懺悔,我要把我所有的財產作為施濟品奉獻給真主和他的使者。”使者聽後說:“你留下一部分,這對你好。”我說:“那我就留下我在海白爾的那份產業吧。”[2757,2947-2950,3088,3556,3889,3951,4418,4673,4676-4678,6255,6690,7225]
 【論一個人向自己的代理人施濟,而代理人又把施濟品退給了他】
2758艾奈斯傳述:當“你們絕不能獲得全善,直到你們分舍自己的所愛的事物”這段經文下降後,艾布·泰勒哈就來對使者說:“安拉的使者啊!至尊的主在經中說:‘你們絕不能獲得全善,直到你們分舍自己所愛的事物’,而我最喜愛的財產就是拜魯哈棗園——使者經常到園中去乘涼並飲用園中的水——我願意把它獻給主和他的使者,我希望把它貯存在主那裡,並以此獲得全善。安拉的使者啊!現在,哪裡需要,你就把它用到哪裡吧。”使者聽後道:“好極了!艾布·泰勒哈呀!這可是一本萬利的買賣啊!我們接受了它。不過,我再把它送還給你,望你把它分給你的近親們。”於是,艾布·泰勒哈就把園子分舍給了他的近親們,獲得者中就有伍拜伊和罕薩尼二人。罕薩尼把他的那一份賣給了穆阿維葉。有人問他道:“你怎麼把艾布·泰勒哈對你的施濟賣掉了呢?”他回答說:“我給他一升棗子,他給我一升銀幣。這買賣誰不願意做?!”那座園子就位於穆阿維葉所修造的白尼·哲壇勒宮殿的位置。[1461,2318,2752,2758,2769,4554,4555,5611]
 【論主說:“析產的時候,如有親戚、孤兒、貧民在場,你們當以一部分遺產周濟他們,並對他們說溫和的言語。”(《古蘭經》4∶8)】
2759伊本·阿拔斯傳述:有些人妄稱《古蘭經》四章第八節經文已被廢除了。以主發誓!此段天經節文絕沒有被廢除,只是人們不再按經文行事了而已。其實,這裡涉及到了兩種監護人:第一種監護人是財產的繼承者,他應當(從他所繼承的財產中析出一些)給予(分配時在場的親戚、孤兒和貧民,等等);另一種監護人是不繼承財產的人(例如孤兒的監護人),他應當(向分配時在場的人)善意地說:“我不能給你們,(因為財產是屬於孤兒的)。”[2759,4576]
 【論替突然死去的人施濟是可嘉的行為。兼論替死者實行誓約】
2760阿伊莎傳述:一個人來問使者說:“我的母親突然歸主了,我想如果她有時間說話,必定(囑咐我)施濟。我可否替我母親施濟?”使者說:“可以!你替你母親施濟吧!”[1388,2760]
2761伊本·阿拔斯傳述:賽爾德·本·歐巴岱向使者諮詢法特瓦703,他說:“我的母親歸主了,但她還有一個未完成的誓願,……。”使者說:“你替她完成吧。”[2761,6698,6959][703]
 【論請人就永遠管業或施濟物方面作證】
2762伊本·阿拔斯傳述:白尼·薩伊岱的兄弟賽爾德·本·歐巴岱的母親歸主時,賽爾德不在她身邊。於是,他就來找使者說:“主的使者啊!我的母親歸主時我不在家。如果我現在替她施濟,這會對她有益處嗎?”使者回答說:“有。”賽爾德說:“那就請您給我作證吧!我的米赫拉夫的園子就是替她給出的施濟物。”[2756,2770]
 【論主說:“你們應當把孤兒的財產交還給他們,不要以(你們的)惡劣的(財產),換取(他們的)佳美的(財產);也不要把他們的財產併入你們的財產,而加以吞蝕。這確是大罪。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麼,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古蘭經》4∶2,3)】
2763祖赫利傳述:歐爾沃·本·祖拜爾就“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麼,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古蘭經》4∶2,3)這段《古蘭經》節文請教了阿伊莎。阿伊莎說:“這是針對一位女孤兒的,她被寄養在監護人的家裡,監護人愛慕她的美色、貪戀她的財產,想以低於社會上通行的對婦女的聘金而娶之。於是,他們被禁止同孤兒結婚,除非公平地對待她,並給予她足夠的聘金。否則,他們就被命令去同其他(他所愛悅的)女人結婚。此後,人們來請安拉的使者解釋(關於婦女的)律例,故安拉又下降了:他們請求你解釋關於女子的律例,你說:‘主將為你們解釋關於她們的律例’(《古蘭經》4∶127)這節經文。主在本段經文中說明:如果女孤兒是漂亮的有錢的,她的監護人就想同她結婚,卻不想按照慣例給予她合適的聘禮;如果女孤兒既不漂亮又沒錢,則他定不會娶她,而是尋求另外的女子。因此,如果監護人對她沒有欲望,就不會同她結婚。即使監護人對她有興趣,也無權同她結婚,除非他能公平地對待她,給予她足夠的聘金,並保證她全部的權力。”[2494,4573,4574,4600,5064,5092,5098,5128,5131,5140,6965]
 【論主說:“你們當試驗孤兒,直到他們達到適婚年齡;當你們看見他們能處理財產的時候,應當把他們的財產交還給他們;不要在他們還沒有長大的時候趕快浪費地消耗他們的財產。富裕的監護人,應當廉潔自持;貧窮的監護人,應當取合理的生活費。你們把他們的財產交還給他們的時候,應當請人作證。主足為監護者。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產多寡,各人應得法定的部分。”(《古蘭經》4∶5,7)監護人不可用孤兒的財產,但他可以取合理的工作費】
2764伊本·歐麥爾傳述:在使者時代,歐麥爾曾把自己的一部分財產,即一座名叫“塞目阿”的椰棗園施捨掉了。當時,歐麥爾對使者說:“主的使者啊!我有一些很好的財產,我想把它施捨掉。”使者說:“你可把它作為永遠管業,不可出售,不可送人,不可繼承,但其果實用於施濟。”於是,歐麥爾就把它作為永遠管業,其用途包括為主道釋放奴隸,(救濟)窮人、客人、旅行在外者,以及親戚。永遠管業的管理者可以從中合理地拿取生活費,也可以讓其朋友食用,只要不抱著(利用此手段)聚斂財物的意圖。[2313,2737,2772,2773,2777]
2765阿伊莎傳述:“富裕的監護人,應當廉潔自持;貧窮的監護人,應當取合理的生活費。”(《古蘭經》4∶6)這段天經節文是針對孤兒的監護人下降的。監護人如果是窮人,他可以從孤兒的財產中拿取合理的生活費。[2212,4575]
 【論主說:“侵吞孤兒財產的人,只是把它吞在自己的肚腹裡,他們將入在烈火中。”(《古蘭經》4∶10)】
2766艾布·胡萊賴傳述:使者說:“你們應避免七種大罪。”人們問道:“主的使者啊!它們是什麼呢?”使者說:“以物配主、行妖術、殺害無辜,除非為了一個正義的理由704、放高利貸、侵吞孤兒的財產、戰爭中臨陣脫逃,以及誣陷貞潔的女信士。”[2766,5764,6857][704]
 【論主說:“他們問你怎樣待遇孤兒,你說:為他們改善他們的事務是更好的。如果你們與他們合夥,那麼,(你們應當記取)他們是你們的教胞。主能辨別破壞的人和改善的人。假如主意欲,他必使你們煩難。主確是萬能的,確是至睿的。”(《古蘭經》2∶220)】
2767納菲爾傳述:他說:“伊本·歐麥爾從未拒絕過任何人的囑託。”就處理孤兒的財產一事,伊本·西林最喜歡把孤兒的建議者和監護者聚在一起,商量一下哪一種對孤兒最有利705。每當有人就有關孤兒的事情請教塔烏斯時,塔烏斯就會念誦“主能辨別破壞的人和改善的人706”這段《古蘭經》節文。阿塔就有關孤兒的情況說:“監護人應該根據孤兒們的年齡的大小,以及他們的需要,從他們的份額當中提供給他們費用。”[705],[706]
 【論只要對孤兒有益,可以在旅途中或在家中雇用孤兒。兼論孤兒的母親和繼父有責任照顧孤兒】
2768艾奈斯傳述:安拉的使者來到麥迪那時,身邊沒有一位僕人。艾布·泰勒哈(我的繼父)就拉著我去見使者說:“主的使者啊!艾奈斯是位非常聰明的孩子,讓他侍奉你吧!”我就留了下來,無論使者是居家還是外出,我都侍奉在他左右。如果我做了什麼事情,使者從不問我‘為什麼要那樣做’;如果我不做什麼事情,使者也從不問我‘為什麼不那樣做’。”[2768,6038,6911]
 【論某人把一塊土地作為了永遠管業,但未劃定界限,這種捐獻是有效的707。對於施濟品也是如此】[707]
2769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艾布·泰勒哈是麥迪那輔士中擁有椰棗林產業最多的人,他最喜歡的就是位於聖寺對面的拜魯哈棗園。使者經常進去並且飲用園中甘美的水。當“你們絕不能獲得全善,直到你們分舍自己所喜愛的”經文下降後,艾布·泰勒哈就站起來說:“安拉的使者啊!主說:‘你們絕不能獲得全善,直到你們分舍自己所喜愛的’,而我的財富當中,我最喜愛的就是拜魯哈椰棗園。現在,它是歸於主的施濟品了。我希望把它貯存在主那裡,以此獲得全善。主的使者啊!你看,哪裡需要,你就把它用到哪裡吧!”使者聽後說:“好極了!這可是一本萬利的買賣啊!我聽到你所說的了。不過,我建議你把它分給你的近親們。”艾布·泰勒哈聽後說:“使者啊!我照辦。”於是,他就把棗園劃分給了他的近親們和堂兄弟們。[1461,2318,2752,2758,2769,4554,4555,5611]
2770伊本·阿拔斯傳述:一個人來對使者說:“我的母親已經歸主,若我替她施濟,這會對她有益嗎?”使者說:“有”。那人說:“我有一座園子,請你為我作證,我把這座園子替我的母親施捨了出去。”[2756,2762]
 【論如果幾個人把共同擁有的一塊土地作為了永遠管業,則這種做法是有效的】
2771艾奈斯傳述:當使者下令修建清真寺時,他說:“納加爾人啊!請把你們的這座園子估價賣給我吧!”白尼·納加爾人說:“以主發誓,我們不會要錢的。我們只求主的回賜。”[234,428,429,1868,2774,2779,3932]
 【論永遠管業及如何對其規定】
2772伊本·歐麥爾傳述:當歐麥爾獲得了海白爾的一塊土地時,他來見使者說:“我從未獲得過這樣好的一塊土地。您有何建議?”使者說:“如果你願意,你可把它作為永遠管業,把其(產品)用於施濟。”於是歐麥爾就把那塊土地作為了永遠的管業,不可出售、不可送人、不可繼承。其(產品)用於窮人、親戚、奴隸、主道、客人和旅行者。永遠管業的管理者可以合理地從中取其所需,他也可以供給他的朋友們,只要不是出於(為自己)撈錢的目的。[2313,2737,2764,2777]
 【論可以把永遠管業用於富人、窮人和客人】
2773伊本·歐麥爾傳述:歐麥爾在海白爾獲得了一些財產,他就去告訴使者,使者對他說:“如果你願意,你可以用它來施濟。”歐麥爾就把它費用于窮人、需要的人、親戚和客人們的身上。[2313,2737,2764,2772,2777]
 【論為了建清真寺而把一塊土地作為永遠管業】
2774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當使者來到麥迪那後,就下令修建一座清真寺。他說:“白尼·納加爾人啊!請把你們的這座園子賣給我吧!”白尼·納加爾人回答道:“以主起誓,我們絕不要錢。我們只向主祈求回賜!”[234,428,429,1868,2106,2771,2779,3932]
 【論把動物尤其是馬、貨物和金銀作為永遠管業。有人問祖赫利:“如果某人把一千迪納爾捐獻給了主道,他把這筆錢給了一位經商的傭人,讓他投資於商業,並且規定,這錢所賺來的利潤要被用於施濟,花費在窮人和近親身上。那麼,捐獻的這個人有權從這一千迪納爾所獲得的利潤中受益嗎?如果他並沒有把這些利潤用於窮人,那他還有權從這些利潤中收益嗎?”祖赫利說:“他無權享用它。”】
2775伊本·歐麥爾傳述:一次,歐麥爾為了主道而把一匹馬施濟了出去,那是使者曾經送給他的一匹馬,歐麥爾把它送給了另外一個人騎。後來,歐麥爾聽說那個人正在出售這匹馬,於是他請教使者可否再把馬買回來,使者回答道:“不可!不應再取回已施濟出去的東西。”[1489,2775,2971,3002]
 【論管理永遠管業者的工資】
2776艾布·胡萊賴傳述:安拉的使者說:“我的繼承人不得從我這兒繼承一個‘迪納爾’或‘迪爾汗’,因為,除了我妻室的費用和我的工作人員的薪金外,我所遺留下的任何東西都是施捨(永遠管業)。”[2776,3096,6729]
2777伊本·歐麥爾傳述:歐麥爾對他所出的永遠管業所定的條件是:永遠管業的管理者可以自己享用,也可以讓其朋友享用,只要不是出於為自己斂財的目的。[2313,2737,2764,2772,2773]
 【 論一個人把一塊土地或一口井作為永遠管業時為自身提出了如下的條件:他也可以象其他穆斯林一樣從中受益。艾奈斯把一座他在麥迪那的宅院作為了永遠管業,每當他來(麥迪那)時,就住在這個宅院裡。祖拜爾把他的宅院作為永遠管業施捨了出去,他讓自己的一位離婚的女兒住在裡面,不傷害人,也不被人傷害。若她再婚,就無權力住在裡面。伊本·歐麥爾從他父親歐麥爾那兒得到了一所房子,他指定阿卜杜拉的家族中有需要者可以來居住在裡面】
2778艾布·阿卜杜·拉赫曼傳述:當奧斯曼被圍住後,他就俯視著他們說:“我以安拉的名義請求你們!不,我不請求你們,我只請求聖門弟子們,難道你們不知道安拉的使者曾說過:‘誰如果挖了魯麥的井,他將會被准許入天園’的話嗎?我聽後就買下了魯麥,並挖了一眼井。難道你們忘了?使者還說過:‘誰如果裝備了奧斯勒的軍隊,那他也必入天園。’而我就裝備了它708。”在場者都證明了奧斯曼所言屬實709。歐麥爾就他所出的永遠管業說道:“管理者可以(合理)享用之。管理者既可以是出施者本人,也可以是他人。總之,這裡並沒有限制管理者的範圍。”[708],[709]
 【論出施永遠管業者如果說:“我們出施此物不是為了錢,其回賜只在主那裡。”這樣說是可以的】
2779艾奈斯傳述:使者說:“白尼·納加爾人啊!請把你們的園子估價後賣給我吧。”白尼·納加爾人說:“我們不要錢,我們只向主祈求回賜!”[234,428,429,1868,2106,2771,2774,3932]
 【論安拉說:“通道的人們啊!當你們中有人臨終作遺囑的時候,你們之間的作證,是你們(教胞)中兩個公正人的作證,或別的兩個外(教)人的作證,倘若你們旅行異鄉,而病勢垂危。禮拜之後,你們留著這兩個證人,如果你們懷疑他們倆的忠實,他們倆就奉主之名而發誓,說:‘我們倆不以這個盟誓換取任何代價,即使我們倆所代證的,是我倆的親戚,我們倆絕不隱諱主所重視的證據;否則,我們倆必是犯罪的人。’如果發現他們倆犯罪的證據,那麼,別的兩個人代替他們倆。(那兩個人),應當是享有權利的人中與死者最親近的人。他們倆應奉主之名發誓:‘我們倆的作證,是比他們倆的作證更真實的。我們倆沒人超越法度;否則,我們倆必是不義的人。’”(《古蘭經》5∶106,107)】
2780伊本·阿拔斯傳述:白尼·賽赫姆部族中的一個人和泰米姆·達裡及阿迪·本·賓達一起外出(經商)。白尼·賽赫姆部族的那個人死在了他鄉,那裡沒有一個穆斯林。當他的兩個夥伴帶著他的遺物回來時,一隻鑲有金子花紋的銀碗被丟失了。使者就讓他們倆發了誓。後來,那只碗在麥加被發現了,擁有者說:“這是我們從泰米姆和阿迪那兒買來的。”這時,死者近親中的兩個證人站出來發誓說:“我們的見證比他們倆的見證更真實,這只碗確是屬於死者的。”於是,以下的經文因此而下降了:主說:“通道的人們啊!當你們中有人臨終作遺囑的時候,你們之間的作證,是你們(教胞)中兩個公正人的作證,或別的兩個外(教)人的作證,倘若你們旅行異鄉,而病勢垂危。禮拜之後,你們留著這兩個證人,如果你們懷疑他們倆的忠實,他們倆就奉主之名而發誓,說:‘我們倆不以這個盟誓換取任何代價,即使我們倆所代證的,是我倆的親戚,我們倆絕不隱諱主所重視的證據;否則,我們倆必是犯罪的人。’如果發現他們倆犯罪的證據,那麼,別的兩個人代替他們倆。(那兩個人),應當是享有權利的人中與死者最親近的人。他們倆應奉主之名發誓:‘我們倆的作證,是比他們倆的作證更真實的。我們倆沒人超越法度;否則,我們倆必是不義的人。’ (《古蘭經》5∶106,107)”
 【論在死者的繼承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遺囑的代理者替死者還債】
2781輔士賈比爾·本·阿卜杜拉傳述:我的父親在吳候德戰役中犧牲了,他身後留下了六個女兒,還有一些賬債。當摘椰棗的季節到了時,我就去見使者,我說:“安拉的使者啊!你知道,我的父親在吳候德戰役中陣亡了,他身負很多債務。我願意請債主們來見見你……。”使者聽後就對我說:“你去摘來各種椰棗,把它們各自放成一堆。”我就照辦了,並且叫來了使者。當債主們看見使者時,就更加一個勁地向我索債。使者見他們如此作為,就圍著最大的那個椰棗堆繞了三圈,然後坐在椰棗堆上說:“叫來你的債主們!”然後,使者就持續地為他們稱量,直到還清了我父親所有的債務。以主發誓,如果主能夠使得我父親的債務還清,哪怕最後一個椰棗也不剩,我也會非常高興!但是,以主發誓,所有的椰棗堆都完好著。我再看看使者坐著的那個椰棗堆,發現它好像一個棗兒也沒少![2127,2395,2396,2405,2601,3580,4053,6250]